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82号)文件要求,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对《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
二、主要内容
《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包括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件,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交优待政策。
2.公办经营性景区优待政策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信阳市境内公办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游览免收门票(园中园或景中景门票除外),鼓励非公办经营性景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具体优待景区目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认发布。
3.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相关部门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收门票游览本辖区公办经营性景区。
(二)市财政局
负责将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交所涉经费列入市财政对政策性亏损综合补贴计算基数。
(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交。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确认发布优待景区目录,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收门票游览市属公办经营性景区。
(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按国家规定审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及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此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考核。
4.其他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将适时增补更新。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3日




